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最主要的就是三会一层(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高级管理层),这所有的架构一定要健全,所有人员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配置完备,另外与这所有的架构相关的制度、规则要完备,而且要符合股转公司(也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的要求。
现在股转公司要求公司章程里有一个必备条款,这个必备条款必须写在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里。其它的比如:三会一层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业竞争的规避制度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这些都是可以按照公司的正常经营模式和实际情况来定。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两年是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比如企业2014年12月设立,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是从2015年1月1日来计算,这也就意味着经过2015年和2016年这两年后,最快2017年1月1日才能进行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如果企业想做这块业务的话,必须要找一家主办券商签定一个持续督导协议。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与上面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相联系。比如,有一个壳公司,很早就成立但一直没有开展业务。这个公司设立年限是满足的,但是如果在过往的时间里没有用这个公司开展业务、没有留下相应的财务记录、没有相关的经营记录的话,实际上该公司在申报的过程中肯定会被质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这个业务明确,是区分于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会要求单一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业务突出),这里的业务也是一个相对可以量化的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总营业收入的70%及以上。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个就是现在申请新三板挂牌股转公司对于挂牌公司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当然还有很多细化的东西将在后面讲解。
6、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这个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说的更多的是公司的历史沿革。实际上,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尽职调查报告的时候,针对的都是在报告出具之前的过往发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