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2、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3、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6、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