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模式
该模式是原企业通过购买或股权交换方式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股地位或另一企业的全部资产,成立股份公司,被收购企业成为原企业的附属公司或被撤销;也可新设立股份公司,纳入两家以上企业的资产,原有企业全部撤销。适用于:
(1)单个一家企业规模小,无法满足上市的要求。
(2)原企业规模小,但相对独立,业务联系紧密;
(3各企业有自己的优势,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整体上市模式
发起人企业不进行资产调整,原企业整体上市,此种模式是用于下列条件:
(1)非经营性资产有一定盈利能力。
(2)新建的企业或社会负担较小的老企业;
(3)资产相关性大、业务单一;
3、分立模式
原企业集团把经营性资产及相关的负债和权益投入拟上市公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被剥离资产若有较强盈利能力,一般应重组成新的法人主体,原企业撤销;否则就保留原企业法人地位,对拟上市公司控股。使用条件为:
(1)上市公司不承担非经营性资产。
(2)大而全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
(3)资产相关性不大;
企业股份制改制与重组,组建股份公司到海外上市,一般需要筹备相当长的时间,编写多种资料,经过各个管理机关审批,需要技术、财务会计、评估、法律、证券等专业人员参加,最后形成上报文件。因而需要统一的规划设计、控制、协调、指导、操作,从而保证公司筹备的顺利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财务顾问和中介机构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