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
1.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2.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优点:
1.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2.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