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有别,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收购的标的公司一般是股权分布相对集中,收购后容易实现获取控制权和经营权。
2、协议收购的主体一般是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这就决定了主体数量少,协议沟通总成本可控制,沟通次数不会太多,完成效率比较高。
3、协议收购的态度一般被认为是友好的,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态度不友好,沟通的机会少。
4、协议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大股东,所以收购的股份一般达到占据公司控制地位的程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