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得控股权(死壳)。
(2):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干净壳)。
(3):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重组壳)。
1、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
操作方式(一):
(1):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
(2):以“股换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给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3):新公司从以上换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
(4):注投资者的新资产入新公司。
(5):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
(6):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
操作方式(二):
(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
(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3):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4):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
(5):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
(6):减持配售至25%公众股。
(7):复牌上市。
2、直接收购上市公司
(1):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
(2):若收购超过30%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
(3):减持配售以达25%公众股权比例。
3、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
操作方式:
(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
(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3):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
(4):削减现有股本。
(5):削减债务。
(6):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7):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复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