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的开发让各路开发商纷纷开始抢占大湾区地产战略高地,
已然成为未来中国房地产行业最大的机会变量,以及房企下半场分享国家红利、对冲行业风险、实现梯队晋级的决胜之道。那么地产并购有哪些主流的方式呢,让我们以下来分析下。
房地产并购指对房屋产权、地产权以及开发项目的并购,也包含着对一般企业的已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收购,既包含着整体并购,同时也包括部分并购。在我国目前热门的房地产项目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以及项目并购。
股权并购
所谓“股权并购”, 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并购标的的收购,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间接的持有房地产项目。既包括全资和绝对控股型的并购,也包括非控股的参股型收购。此种模式又可细分为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和增资扩股方式收购。股权转让方式为大家所熟悉,就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所谓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收购,即收购方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
资产并购
“资产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为标的进行收购的法律行为,是收购方购买被收购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
房产项目并购
所谓“房产项目并购”,是指收购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获得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进行了部分投资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房产项目并购应该满足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出让土地房屋建筑项目转让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3)拟转让的房地产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