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规管活动类别
香港金融牌照制度的目的在于管制10种受规管活动,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业务需要申领金融牌照,10中规管活动类别内容如下:
第1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
第2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合约交易
第3类受规管活动: 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受规管活动: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受规管活动: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6类受规管活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受规管活动: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8类受规管活动: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9类受规管活动: 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受规管活动: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需要持牌的对象
香港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均被称为“中介人”,就发牌而言,不管是中介人还是中介人的持牌代表、业务代表等人员,均需要申领牌照后,方可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内容。因此,香港金融牌照持牌对象分为法团和个人两种:
法团
持牌法团:获发牌以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短期持牌法团:可在不多于三个月的期间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3/7/8/9类除外)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注册机构:获得持牌的认可财务机构(即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
个人
负责人员:指本身是持牌代表,并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6条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以监督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
持牌代表: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个人。
临时持牌代表:为获得临时牌照的法团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个人。
短期持牌代表:为获得短期持牌法团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个人。
金融牌照获取方式
在香港,根据机构对象的不同,获取牌照的方式也不一样,一种是申请领取牌照,一种是注册牌照。
领取牌照
假如并非是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领取牌照:
1) 是在香港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法团;
2) (不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法团,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构成某类受规管活动;
3) 若你以个人身份为你的主事人(持牌法团)就任何业务形式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执行受规管职能,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你所隶属的主事人的持牌代表。此外,如果你是该法团的执行董事,你亦需要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
简而言之,在香港经营受到规管的业务活动时,不管是香港的法团还是海外注册的法团,不管你是法团的业务员还是代理人,甚至是法团的执行董事,都需要领取牌照方可进行受规管业务活动。
注册牌照
认可财务机构:指香港《银行业条例》第2(1)条定义的认可机构(即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
假如你是认可财务机构而进行下列活动,便需要注册牌照:
1) 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但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受规管活动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注册机构;
2) (不论由你本人还是由另一人代你)在香港或从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众积极推广你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如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某类受规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是注册机构。
私募股本及创业资金法团
是否要领取牌照或注册
任何公司如属于《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其股份或债权证便不包括在“证券”一词的定义内。因此,纯粹就不涉及证券的“私募股本”或“创业资金”投资组合进行买卖、提供意见或管理,是无须符合有关的发牌规定的。也就是不需要申请牌照也可以进行对私募股本和创业资金的投资相关业务。
法团申请金融牌照条件和要求
一般的适当人选规定
所谓一般性适当性规定,就是指不管是申请或注册哪个类别的受规管活动都会考虑的准则。而在具体上,每个受规管活动又有自己独特的规定,下文仅说明一般的适当人选规定内容。
法团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或注册,香港证监会考虑其是否符合适当人选的资格,考虑的事项有如下内容:
1) 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 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
3) 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4)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以上是香港证监会在处理每宗牌照或注册申请时的主要考虑准则。
财政资源
你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就你所申请获发牌照的受规管活动类别,将你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维持在不少于《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所指明的有关金额。假如你就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提出申请,你应该维持的最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将以你所申请的有关受规管活动规定金额中的最高者为准。
下面是持牌法团就每类受规管活动所维持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的最低数额的摘要表:
如何申请香港金融牌照或注册?
申请程序
1) 填妥申请表格:证监会官网会提供各类申请表格。
2) 递交申请:可网上提交也可亲临证监会办事处,与递交表格一起进行的就是缴纳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表如下图所示:
3) 退回申请:如果资料不完备或不符合申请条件,证监会会退回申请请求。
4) 撤回申请:申请人可以自己撤回申请,这种情况下,申请缴纳的费用证监会不会退还。
申请需要的时间
香港证监会处理一宗新加入行业参与者的申请,一般需要时长约:
·七个营业日(适用于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
·八个星期(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
·十个星期(适用于负责人员的申请);
·十五个星期(适用于持牌法团的申请)。
新的法团持牌/注册申请所需表格及补充文件
申请新的法团牌照/注册时所需要的申请表格及补充文件载列如下图所示:
更改现有牌照或注册
持牌法团
持牌法团的牌照须获得事先核准的更改载列如下。持牌法团一般须就这些申请成交表格B。然而,假如申请人与大股东有关,便应呈交表格D。申请亦可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递交。
缴付年费
所有持牌人及注册机构应在香港证监会批给牌照或注册当日之后每年的同月同日后一个月内缴付年费。下表列出年费金额。
缴付罚款
未能在到期日缴足年费者,须就余额缴付附加费,以及其牌照或注册可能会被暂时吊销或撤销。下表载有相关罚款规则。
提示
本文资料仅供参考,便于帮助了解香港金融牌照常识,香港金融牌照申请并购合作业务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