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风险声明
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香港交易所集团达成战略目标的重要一环。香港交易所集团针对多个风险领域管理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及战略、营运(包括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以及法律及监管风险。管理业务运作的方式均符合香港交易所董事会设定的风险胃纳和风险承受能力。香港交易所集团致力确保香港交易所达成其战略目标:成
香港上市:终止参与者资格指引
2201. 结算公司发出的终止通知除结算机构参与者外,结算公司可随时以不少于十个办公日的书面通知终止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的参与。就结算机构参与者而言,结算机构的终止通知时限为结算公司与结算机构参与者订定的通知时限。2202. 结算公司作出的实时终止在不影响结算公司于一般规则中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
香港上市:交收代理指引
交收代理3801. 申请交收代理以连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公司可应參与者的申请,批准參与者委任交收代理以代表其连接中央结算系统及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及其他活动。为免产生疑问,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无权申请委任交收代理,而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參与者未经结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亦不得委任超过一名交收代理。在提交委任
香港上市:赔偿范围指引
第十九章赔偿1901. 赔偿范围每位参与者须向结算公司、联交所及身为结算公司控制人的认可控制人,以及其各自的代理、代理人、代表、行政人员及雇员保证,不使其由于下列事项或与下列事项有关而令其直接或间接蒙受或承担任何性质的成本、收费、开支、法律责任、税项、估值款项、损失、罚款及损害赔偿(包括任何该等款项
香港上市:交收服务
1001. 账面交收结算公司可就获其接纳进行交收及 / 或结算的交易向参与者提供交收服务。获接纳在中央结算系统内或透过获委任存管处交收及 / 或结算的交易所引致收取合资格证券的权利及交付合资格证券的责任,将以对参与者的股份户口分别作出记存及记除来完成。1002. 获接纳进行交收的交易获结算公司接纳进
香港上市:混合媒介常见问题
常问问题系列 13关于混合媒介要约的《上市规则》修订(2011 年 2 月 1 日生效)(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18-10 取代)「常问问题」备注下列常问问题有助发行人遵从混合媒介要约的责任,特别是在并无明确规定或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情况。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香港上市:保证基金
保证基金2501. 保证基金的设立结算公司已根据一般规则设立一项基金,该项基金名为保证基金,只能按照一般规则使用。结算公司可运用贷记入保证基金的任何数额作为短期流动资金或其他资金以履行由市场合约及/或根据规则第 813、814、815 及 816 条的任何实时责任及法律责任,唯以下责任除外:(a)
香港上市结算服务
结算服务901. 联交所买卖的结算(i) 提供联交所买卖的详情有关每个办公日的联交所买卖详情,将由联交所向结算公司报告。结算公司有权倚赖所收到的联交所报告的联交所买卖详情的准确性(并可按其全权酌情权接受收自联交所有关此等详情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买卖的修订、「逾时呈报」的联交所买卖及后来报称联交所
香港上市聆讯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2001. 须受纪律处分的情形在规则第 2013 条的规限下,结算公司可就参与者已作出或被合理地相信已作出的不当行为对该参与者采取纪律处分程序。不当行为包括:(i) 违反一般规则或参与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结算参与者而言,当结算参与者未能就持续净额交收制度或「已划分的买卖」制度依时进行交收及
香港上市合并收购准则
香港上市合并收购准则前言19.01 本章涉及上市发行人的若干交易,主要是收购及出售交易。本章阐述该等交易如何分类、有关披露该等交易详情的规定,以及是否需要刊发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本章亦考虑有关收购及合并的其他规定。19.02 如任何交易就本章而言亦属于第二十章所指的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除须遵守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