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或人士如在香港的证券、期货和非银行零售杠杆式外汇市场从事交易业务或就上述产品向投资者提供意见,均须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领牌或注册。持牌人士、公司及注册机构须遵守香港法例及证监会规则。
下面例子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的活动:
第一类香港牌照:1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
例子:
·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 为客户买卖债券
· 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 配售及包銷證券
第二类香港牌照:2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
例子:
·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
· 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
第三类香港牌照:3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杠杆式外汇交易
例子:
·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第四类香港牌照:4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
例子:
·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第五类香港牌照:5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例子:
·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
第六类香港牌照:6号牌
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例子:
·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 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 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第七类香港牌照:7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例子:
·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第八类香港牌照:8号牌
受规管活动: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例子:
·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第九类香港牌照:9号牌
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例子:
·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第十类香港牌照:10号牌照
受规管活动: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例子:
· 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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