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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香港结算指定银行

香港结算指定银行

若银行能符合下列的条件,香港结算可批准其成为指定银行:


受香港《银行业条例》监管的持牌银行或有限制牌照银行;


同意装设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与中央结算系统及香港结算建立电子联系


银行须与有关合资格货币的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港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 (简称“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 完成所需的装备及测试程序,以确认及接纳为指定银行,每天收取有关中央结算系统款项交收资料的档案及/或报告;


倘若银行同意以指定银行身份提供以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付款指示的方式进行中央结算系统交易的款项交收,必须完成有关合资格货币的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不时指定的所需技术备的装设程序,以透过有关合资格货币的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进行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付款;


就银行申请成为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参与者的指定银行而言,有关银行已填妥并交回所需的申请文件,包括香港结算指定格式的承诺书,以该承诺书 向香港结算作出承诺在不迟于该承诺书指定的时间或之前,或香港结算指定 的一个较后时间之前,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确认,及在所有办公日详列所有其未能扣除或记存款项而被拒的直接记除指示/直接记存指示/电子收付款指示的资料;及


就银行申请成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指定银行而言,有关银行已填妥并交回所 需的申请文件,包括香港结算指定格式的承诺书,以该承诺书向香港结算作 出承诺就以货银对付方式交收并使用股份扣存服务的「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易」所产生的直接记除指示及电子收付款指示而言,在不迟于该承诺书指定的时间或之前,或香港结算指定的一个较后时间之前,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结算 公司发出确认,及在所有办公日详列所有其拒绝付款的任何直接记除指示及 电子付款指示的资料。


于何处递交申请表格


申请人必须将填妥的申请及相关文件递交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现货交易参与者服务,地 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八号交易广场二期六楼。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中央结算系统热线: 2979-7111)


申请开户所需递交的文件


申请人必须填妥及递交下列文件:


香港结算指定银行申请表格

选择款项交收货币问卷(只设英文版)

其适当承诺书 ; 及其他所需文件 (请参考需注意的事项(只设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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