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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委员会决定的复核架构咨询市场意见

2018年8月10日

(联交所就建议修改)

联交所就复核上市委员会决定的架构提出修改建议并咨询市场意见

咨询文件及问卷已上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咨询期至2018年10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咨询文件,就上市委员会1决定的复核架构提出修改建议并咨询市场意见(复核架构咨询)。


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17年9月发表《建议改善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联合咨询文件》咨询总结2,该咨询总结(《联合咨询总结》)指,联交所将于2018年就上市委员会决定的复核制度另行咨询市场。复核架构咨询正是《联合咨询总结》中提及会另外进行的咨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这次咨询的建议旨在加强联交所对上市委员会决定复核架构的内部管治,同时提升决策透明度、问责性及一致性。」


联交所的建议概述如下:


修改现行适用于上市委员会重大决定3的两层复核架构,该等决定只可复核一次,上市上诉委员会4将被取消。

 

新设一个完全由外间市场参与者组成,并无现任上市委员会成员、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代表参与的独立复核委员会(新复核委员会),以取代上市(复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复核)委员会。

 

为提高联交所决策程序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将定期刊发新复核委员会有关非纪律事宜的决策。

此外,《联合咨询总结》亦提出,会采纳将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3年1月28日签署的《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5(经于2018年3月9日签署的补充文件修订)中第10.6段编纳成规的建议,但将删除对上市上诉委员会的提述。关于证监会有权要求考虑或复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复核委员会考虑或复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的条文,咨询文件有详细阐述。


咨询期至2018年10月12日。


有关上市委员会决定复核架构的咨询文件及问卷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回应咨询文件的人士请填写并交回问卷。


注:


上市委员会现时由28名成员组成,包括最少八名投资者代表、比例能够适当代表上市发行人与市场从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企业融资顾问及交易所参与者(或其高级人员))的人士,以及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不具投票权的当然成员)。


《联合咨询总结》 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就复核架构咨询而言,重大上市决定指(i) 仅因为新申请人不适合上市而拒绝其上市申请;(ii) 取消上市资格;及(iii) 施加若干纪律制裁。


上市上诉委员会由香港交易所董事会的主席以及两名董事组成。上市上诉委员会主席为香港交易所董事会的主席 。上市上诉委员会须复核任何决定时,上市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将委任(i) 副主席;及(ii) 第三名成员。


根据《谅解备忘录》第10.6段,证监会可要求上市委员会及上市上诉委员会考虑或复核任何事宜(包括其各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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