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公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 有符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 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 境内同业拆借
·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章程草案
· 出资协议复印件
· 出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拟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议复印件
· 出资人基本情况
· 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 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 出资人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筹建方案
· 法律意见书
· 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