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很大一部分都曾有过挂牌新三板的经历,新三板企业已然成为IPO强大的后备力量;
新三板也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上市既是面向社会投资者吸纳资金的方式,也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作为资本运作的重要起点,IPO也就成为了社会资本优化配置的核心环节。
那么,一家新三板企业想要IPO,提前会做哪些准备工作?
新三板企业在IPO前先要完成上市辅导工作,辅导制度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
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因此,为了提高效率,企业一般会在提交辅导备案前就开始着手准备相应工作,如果出现以下几类公告,那么这家新三板企业很有可能正在筹备IPO。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股东至上主义逐渐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主导性理论,并成为各国经济学与公司法理论的基石,公司法规范也促使公司形成以追求股东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目的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一家公司稳定运营的基石,比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发生,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核心员工认定是因为证监会对首次上市的公司有核心员工认定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层关键人员没有重大变更,有一定的稳定性。
如果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任命、核心员工认定、股权激励、董监高换届公告,人员任免公告等,说明公司正通过完善治理结构,为接下来的辅导备案及上市工作做准备。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内控精细化管理制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内容繁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规范运营的保障,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差错追究制度等。
有些企业会在提交备案前就开始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3、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变更
作为新三板的重要主体,督导主办券商将一直伴随着公司在新三板进行各种资本运作的始终。
主办券商不仅要负责推荐企业挂牌,还要在企业挂牌后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督导服务,提供后续市场服务,比如挂牌公司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性质的市场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新三板公司在更换主办券商时,给出的理由通常是出于战略发展需要,因为有些小券商由于能力有限,过往IPO经验不足,如果公司想要进行资本运作,通常会从小券商换成大券商,例如像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IPO成功数量多的券商)等。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和新三板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备案的,向主办券商或新三板公司出具无异议函。
除此之外,还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4、隐含对赌协议条款的公告
有些定增说明书或定增发行报告书里会有明确的IPO对赌条款,要求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IPO,否则进行回购或退出。
有些有IPO对赌条款的公司,虽然暂时还不满足上市条件,但是这种有风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未来满足标准后大概率都会IPO,因为投资机构要通过IPO来退出。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表明企业有可能正在筹备IPO,不代表一定会进行IPO,还需要多方面综合起来判断,如果初步判断有可能IPO,投资者还可以给董秘致电或者咨询主办券商进行核实。
自成立以来,新三板始终坚持秉承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初心,在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培育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新三板还从规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入手,协助其提高公司质量,规范运作机制,扫除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微观障碍,为其后续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所以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而言,要从辅导期就开始做好,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如果一家公司的辅导时间过长,比如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以上,那么很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规范性问题等,对这样的公司投资者一定要多加留心,另外如果在辅导中途更换辅导机构及审计的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