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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条件

香港创业板和主板的关系

香港证券市场拥有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两个体系板块的市场,香港创业板和主板在上市标准、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都存在差异,可以说,创业板是和主板不同却同等地位的市场,创业板市场多是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香港创业板的目标是成为亚洲版的纳斯达克市场。

 香港创业板的主体特色

香港创业板的主体是具有很大高增长潜力的新兴公司,涵盖各类行业和规模的优质企业,同时,也跨越了港、台、大陆和其他海外地区的公司,内地以拥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相比主板上市的公司,香港创业板公司带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壳公思香港创业板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由来的说明

香港创业板和主板虽然都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营运,但是创业板和主板完全不同,因此本文所列规则只适用于香港创业板;再次,本文所写的说明是根据香港交易所官网上市规则中的《GEM上市规则》的摘要性表达,因此,本文的摘要资料并没有涵盖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全部资料,仅提供便捷浏览的参考,全部详细规则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资格-股本证券

1、  符合注册地的注册法律要求。

2、  发行人须为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或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以便在香港设置其股东名册。

3、  新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会计师报告。

4、  新申请人,提供清楚列明其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目标的方法的相关文件。

5、  申请人物业业务中的物业权益,必须就其绝大部分中国物业拥有长期所有权证明书,及╱或就绝大部分非位于中国的物业拥有其他适当的所有权证明,不论该等物业已竣工或仍在发展中。

 

有关新申请人的其他条件

新申请人不得:

1、  在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最后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期内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或

2、  在任何溢利预测(如有)期间或在现有财政年度(以较长期间为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

 

符合香港创业板规定的中国发行人的情况

1、  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香港交易所认为的,所与中国的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有足够的联系和合作安排;

3、  对于有股本证券已在或将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发行人,香港交易所认为的,与这些证券交易所当局有足够的联系安排;及

4、  香港交易所认为的,适用的中国法律和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提供足够的股东保障予H股的持有人。

5、  在上市期间内,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表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

6、  必须规定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交易所可能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同时规定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有关寻求香港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条件

就寻求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所有股本证券而言

1、  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本证券的市值(于上市时厘定)必须最少为30,000,000港元;及

2、  于上市时,该等证券必须有不同方面的人士持有。数目将视乎发行的规模及性质,

3、  惟作为指引而言,于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须最少由100个人持有(包括透

4、  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其证券的人士);

5、  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而在计算是否符合此项市值要求时,将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包括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以及其他(如有)非上市或在其他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证券类别)作计算基准;

6、  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

7、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8、  寻求上市的证券的发行及上市,须依循发行人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而发行;依循该等法例或文件而设立和发行该等证券及上市所需的一切批文,均须已正式发出。

9、  本交易所保留权利就任何拟采用的包销商(如有)在财政上是否适合咨询发行人,倘本交易所不信纳包销商能够符合所承诺的包销能力,则可拒绝上市申请。




香港创业板上市费、新发行的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及经济佣金

香港创业板上市发行的对象分为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因此将分为两类对象对费用进行摘要说明,本文所说的费用是指交易所规定征收的,并非为壳公思以及其他必要相关服务商的服务费清单。

 

1、 股本证券的相关费用

(1)首次上市费

根据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百万港元)进行等级收费

不超过100万的,首次上市费为10万港元;

不超过1000万的,首次上市费为15万港元;

超过1000万的,首次上市费为20万港元;

(2)上市年费

该费用按照现时或将会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面值计算

(i)              股本证券的上市年费缴费比例:

不超过100万的,上市年费为10万港元;

不超过2000万的,上市年费为15万港元;

超过2000万的,上市年费为20万港元; 

(ii)            如属于上市权证的,则按下列比例缴付:

不超过100万的,上市年费为2.5万港元;

不超过2000万的,上市年费为5万港元;

超过2000万的,上市年费为7.5万港元; 

(3)日后发行的费用

日后再发行股本证券,将予发行股本证券的货币值的比例,征收发行费用

不超过5万的,上市年费为0.5万港元;

不超过10万的,上市年费为1万港元;

不超过1000万的,上市年费为2.5万港元;

超过1000万的,上市年费为7.5万港元;

2、香港创业板债务证券的相关费用

新上市的债务证券(不论是否属新申请人),申请该等债务证券上市时须一次过全数缴付的上市费为1.5万港元。

3、 新发行的交易征费

(1)    下列各项交易,均须缴付交易征费

(a)       认购及/或购买某类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

(b)       认购及/或购买由上市发行人或其代表向公众认识发售的某类已上市的证券

4、 香港创业板上市新发行的交易费

每项需征费交易均须缴付交易费。

 5、 经纪佣金

在每项需征费交易中,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人士均须按认购或购买价的1%缴付经纪佣金。

 6、 公开发售的交易征费

略。

 7、 公开发售的交易费

(1)       凡因主要股东或其代表作公开发售而产生的上市证券买卖交易,发行人均须向本交易所缴付交易费;

(2)       交易费按交易代价金额的0.005%计至最接近一仙,买卖双方均须缴付。交易费须按交易所不时决定的方式缴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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