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对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条件主要有:
(1)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盈利不少于250万美元;
(2)社会公众手中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110万股;
(3)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
(4)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计算不少于400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000万美元。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有:
(1)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