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股权转让合同概述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本质上是股权与转让价款之间的对价交易,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转让标的是股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其是股东基于投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综合权利。股权的价值与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直接相关,与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关,且处于变动状态。
律师在审查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节 股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非有名合同,其基本条款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转让原因及目的等。
三、股权转让条款,主要包括标的股权本身、转让前置程序等内容。
四、股权转让价款及有关费用条款,指股权转让的对价、支付以及设计的相关税、费的承担等。
五、股权交割条款,包括交割条件、交割流程等。
六、承诺及保证条款,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事项及审批流程的承诺,或有债务以及对过渡期内有关事项的承诺。
七、保密条款,包括双方对获悉的彼此的商业秘密以及目标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八、违约条款,包括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九、争议解决条款,即约定发生争议后如何解决。
十、其他程序性条款,包括通知与送达、合同生效、份数、附件等。
第三节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主体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于转让方的审查要着重审查其是否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是否存在隐名股东或共有人。若存在隐名股东,则需提示委托人要求转让方提供共有权人的同意文件。对于受让方的审查要着重审查其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尤其是其成为公司股东是否会受到法律及政策的限制。
二、鉴于条款审查
从实践中来看,鉴于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是介绍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背景,为背景型鉴于条款。常用的表述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甲方股东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做出相关决议。
2、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乙方股东会已就受让股权事宜进行审议并已做出相关决议。
3、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及相关权益。
三、股权转让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受让方的核心合同目的。审查股权转让条款主要包括股权本身的审查和股权转让的前置程序审查。
对股权本身的审查,实际上是对合同标的物的审查,重点审查三个方面:一是股权本身的权属,即转让方是否是标的股权的真正权利人,要注意权利外观和权力实质的统一;二是股权的可转让性,即审查该股权是否设置了质权、是否收到查封冻结以及该股权的转让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三是股权的出资情况,即是否全部出资,如果未全部出资,则在转让价款方面需要提示委托人是否需要重新定价,并就未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进行约定。
对于股权转让的前置程序,主要审查内容为是否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一是看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设置了相应的限制,二是看是否有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或声明文件。
四、股权转让价款及有关费用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价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律师并不需要对价款的多少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的应当是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实践中,股权转让价款大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一般是签订合同后支付一部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支付一部分,变更后支付一部分,具体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约定条款内容不能含糊或有歧义,应当使用X年X月X日之前或XX之后XX日内的表述。
其他费用条款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审查时一是要主要这些条款不能遗漏,而是要明确约定承担主体,以免产生争议。
五、股权交割条款审查
股权交割是完成股权转让的关键步骤,尤其对于受让方而言,只有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及目标公司内部的变更后股权收购才算完成。审查时,主要审查股权交割的条件(时间)、交割的内容及交割手续的办理等内容。
交割的条件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范畴,可约定交割的时间,也可约定交割的条件。如果是时间,则应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如果是条件,则属于附条件的情形,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股权交割的内容包括股权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交接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由于前述交割内容涉及转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配合和协助事宜,因此应当明确约定在交割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具体手续的办理,同时约定其他各方的配合义务。
六、承诺及保证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到股权交割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期间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仍然是动态的,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股权本身也可能发生变化,比如查封冻结等。因此股权转让双方的承诺及保证必不可少,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事项及审批流程的承诺,对或有债务以及对过渡期内有关事项的承诺。实践中,常用的承诺及保证条款包括:
1、签约权限的承诺和保证,即各方保证具有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权限。
2、内部流程的承诺和保证,即各方保证在签署合同之前已经根据各自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批或决议程序,并保证各自办理后续的审批手续。
3、披露事实的承诺和保证,即转让方对于其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前所披露的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尤其是对于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披露,如果转让方存在隐瞒债务或潜在债务,对于受让方而言将是重大的影响。
4、过渡期的承诺和保证,即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完成这一期间,转让方对股权状态的承诺以及对目标公司经营事项的承诺,并就过渡期内目标公司资产的变化做出约定。
七、保密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双方必然会了解到对方的一些保密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保密信息。实践中属于必要条款,保密的范围除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还包括目标公司的信息。
八、违约条款审查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受领标的股权,而转让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将标的股权交割给受让方,这个交割义务实际上是多个义务的组合。因此,对于转让方而言,主要的违约责任是股权瑕疵责任、披露瑕疵责任以及办理股权交割过程中由于己方原因导致的责任。审查违约条款时,一是要审查违约情形的全面性,及是否全面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情形,二是违约责任的明确化。
九、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可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争议,无特别之处。
十、其他程序性条款审查
包括通知与送达、合同生效、合同份数、合同附件等条款,属于通用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