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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首发审核基本原则

  1、合理怀疑原则


  不能与常识、规则、逻辑相违背;例如与同行业毛利率出现重大差异、非业内知名品牌的公司却与行业知名品牌的业绩利润相似,短期内股权转让/增资价格存在重大差异。


  2、依法审核的原则


  主要法规体系包括:(1)公司法第四章至第六章;(2)证券法第二章、第十一章;(3)首发办法:独立性原则虽然从首发管理办法中删除,但内化到了招股书披露准则中,实际要求更高了。


  3、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例如,对于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自然形成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或者横向并购可以接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然衍生出的业务也可以接受,但突然发生的并购则需再观察,拼凑利润不行。


  4、审慎监管的原则


  风险导向,例如竞争对手提出的重大诉讼可能会造成审核障碍。


  监管审核中更多关注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而不是亮点。不是选美,而是淘劣。


  5、一贯性原则


  对于扶贫项目,不会降低审核条件。审核中会考虑到审核尺度对后续项目的示范效应。


  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税收优惠)


  例如土地和税收方面有一些地方性的要求,需要具体分析。


  7、集体决策原则


  审核过程包括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反馈会由审核员、处长参加,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保荐机构;初审会由发审委员、主任、处长和审核员共13人参加;发审会由7名委员、一人一票决策。


  8、重要性原则


  区分重要性程度,对发行人的影响大小。


  比如资产合法性问题,关注占比,要分析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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