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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盈利能力问题了解一下吧

  一、自身竞争力


  关注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二、经营环境


  1.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2.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3.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4.关注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三、税收优惠依赖


  关注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严重依赖的情况。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到期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应对照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和履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能够继续享受优惠进行专业判断并发表明确意见。


  (1)如果很可能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按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经税务部门同意,可暂按优惠税率预提并做风险提示,并说明如果未来被追缴税款,是否有大股东承诺补偿;同时,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


  (2)如果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的可能性较小,需按照谨慎性原则按正常税率预提,未来根据实际的税收优惠批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业务转型


  关注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五、业绩下滑


  关注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的情况。关注首发企业在发审会前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情形。首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出现持续业绩下滑或大幅业绩下滑的,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根据《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应对业绩下滑是否构成对首发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进行重点关注,核查下滑程度、性质、持续等方面。


  六、客户依赖


  1.关注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注客户依赖及对经营状况的影响和风险。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在发行条件判断上,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


  (1)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


  (2)该集中是否可能招致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疑虑,进而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特别是在扣除该等客户集中的经营业绩后发行人是否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3)对于发行人由于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的客户集中具备合理性的特殊行业,如电力、电网、电信、石油、银行军工等行业,发行人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充分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并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针对因特殊行业分布或行业产业链关系导致发行人客集中情况,中介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考量以下因素的影响:


  (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2)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4)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保荐机构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上述客户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


  七、投资收益占比高


  关注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


  对于投资收益占比高的问题,如发行人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最近1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情况不构成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的情形。


  (1)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仍须符合发行条件要求,包括具有完整产供销体系,资产完整并独立运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如不含相关投资收益仍符合首发财务指标条件。


  (2)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等,不存在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


  (3)需充分披露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如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占比较高情况,应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特征,同时,在管理层分析中披露以下内容:一是被投资企业的业务内容、经营状况,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的关系,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可控性和判断力等相关信息;二是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过程、与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合作历史、未来合作预期、合作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被投资企业分红政策等;三是被投资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的影响,该影响数是否已作为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四是其他重要信息。


  八、重大纠纷或诉讼


  关注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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