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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VS科创板有六大不同点

  不同点一:基金的涨跌幅限制也有放开


  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创业板基本与科创板对标,同时也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则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这与科创板目前施行的涨跌幅限制要求一致。


  创业板比科创板多改的一步在于基金涨跌幅限制的放开,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不同点二:负面清单更具想象空间


  创业板在企业上市申报要求中设置了负面清单,而科创板则施行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也就是常说的“3+5”科创指标。


  科创板的指标体系可以理解为证监会给的白名单,会限制科创板的自主权利。而创业板实施负面清单,将来的发展空间会更具想象力。


  根据创业板改革方案,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二)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不同点三:上市门槛不同


  科创板的上市门槛可以总结为“5+2”,创业板延续了其以预计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条件设计思路,推出了“2+2+1”套上市条件,分别是一般盈利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未盈利企业有1套上市条件。


  对一般企业来说,有2套条件,企业可以二选一。


  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对于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创业板也给出了二选一的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此次改革,创业板将对未盈利企业也打开大门,给出了明确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目前在科创板上,已经看到多家未盈利企业进行了上市申报,也出现了不少未盈利企业上市的案例。但在创业板短期内还不会看到这样的案例,因为这一上市标准在一年内暂不实施,也就是至少要等一年后才可能看到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不同点四:增设退市指标


  科创板在推出时,就上市公司进行了更加多元、严格、高效的退市安排。创业板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了进一步优化。


  根据创业板改革规则,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此外,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不同点五:投资者准入门槛不同


  此前4月27日颁布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显示,创业板对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具体来看,此次适当性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


  三是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这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采取的便利投资者举措。


  相比之下,科创板的投资者入场门槛要高得多,主要体现在资产门槛上,要求开通交易权限之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


  不同点六:不设强制跟投制度


  跟投制度的安排也是创业板有别于科创板的一大内容。


  创业板不再强制要求券商跟投,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取消了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改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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