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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如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税务机关应如何与工商部门合作?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


  三、不适用67号公告的股权转让有哪些?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


  四、什么是股权转让的链条式动态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五、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能否引入中介机构参与?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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