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来进行融资,最常见的是股票和债权。但也可以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分,和境内融资没什么大的区别,只有发展程度的区别还有就是管制不同。融资方式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境外融资有哪些方式?
(一)企业国际股票融资。包活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寻求变通形式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二)在其它国家发行国际债券。
(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四)国际银行贷款。
(五)贸易融资。目前,比较流行的贸易融资方式主要责保付代理,出口信贷,票据发行等。
(六)BOT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
境外融资有哪些具体模式?
(1)“内保外贷”模式: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2)“内保直贷”模式:即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开立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直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此种模式具体融资成本为境外利息、境内保函费以及租赁公司代境内企业缴纳的境外利得税。境内银行在额度内开出融资性保函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缩短业务流程。
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保证金方式向招商银行景田支行申请开立以某境外银行为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花样年金融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花样年金融提供跨境贷款,花样年金融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东江环保。
2、“境外银团贷款”模式:资金同样来源于境外,此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融资量大,且可以接触到众多的银行,借此压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后续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3、“境外借债”模式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直接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适用于在境外有实体经济背景,且境内外均从事制造业的实体公司。
4、“购买境内资产”模式
某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中具有购买租赁资产的业务,可以购买另一家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以此申请外债登记。其中一家具有国内租赁资源,但融资条件或渠道受限,通过出售租赁资产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公司的融资资金,再去开展新的租赁业务。适用于经营范围中具有购买租赁资产的业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5、“境外发债”模式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再贷给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同时在境内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其办理售后回租等业务。这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从成本方面来看,由于境外发债面对着境外直接投资者,较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更为划算。
如卡特彼得公司继2010年11月在香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后,2011年7月再度赴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债券用途主要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此外,环球租赁、远东宏信等租赁公司均已成功完成境外发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