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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国内质押需要怎么做?

  港股质押是一种常见的香港公司融资方式,主要为解决中小型以及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香港公司融资需要资金来经营周转,但质押港股量不多,在香港没有券商愿意做,在国内应该如何去质押呢?


  港股国内质押


  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为解决公司股东融资困难的状况,绝大数资金融资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用户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杠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所区别,而在香港地区也有很多公司进行股票质押活动,香港公司的股票也就是港股也可以通过在国内进行抵押,只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寻找相关平台进行质押业务即可。


  如果你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需要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借款的,可向本公司进行港股质押业务咨询,本司提供众多金融服务业务,借壳上市(香港借壳,主板借壳。新三板借壳),并购重组,金融牌照,股权质押(港股质押)等业务,有如上业务需求尽可联系我司咨询合作。


  1.需要履行的内地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权质押而言,基于被质押股权的公司性质不同,履行的中国法律程序亦有差别:


  1.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需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公司办理登记。


  2.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


  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需要经原审批机关即商务部门审批后,再在中登公司/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


  本案中,用于质押的是香港公司股份,因此上述内地法律规定本案将不适用。同时,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附件第三部分关于“物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地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办理担保登记。


  2.需要履行的香港法律程序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需要就其质押所持有的股权(无论该股权是一家香港公司或海外公司)在公司注册处(CompaniesRegistries)登记。该香港公司必须在股权质押设置后的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条例》也容许质押的受益人即银行代该香港公司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注册处完成审核后,会就有关的质押出具登记证明书。如该香港公司未按规定在上述时限内作登记,该质押对于该香港公司的任何清算人和/或债权人无效。因此,银行会变成无担保债权人,其受偿顺位会降低。上述的规定也适用于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非香港公司(aregisterednon-HongKongcompany)。


  《公司条例》只规定,质押人为香港公司或者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非香港公司所设置的质押才能进行登记。在本案的情况下,质押人并不是一家香港公司或者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非香港公司,因此有关的质押无法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在实践时,质押权人需要用其他方式来完善有关的质押,如要求质押人把质押股权的股权凭证在质押期限交予质押权人保管,以及向股权质押的目标公司出具通知,要求股权质押的目标公司在其股东名册加上有关股权已被股东质押于质押权人的标注,以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另外,如在质押期间内,质押人需要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为非香港公司,那该股权质押也需要在完成非香港公司的登记后,向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否则该质押对于该非香港公司的任何清算人和/或质权人无效。


  另外,若出质人或股权质押的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在质押设立时,还应遵守相关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等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详细业务请咨询本司进行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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