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收购行动前应知事项
1、收购上市公司的壳不包括原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收购双方可以另行就有关的生意或资产定价;
2、确保买方有足够的资金流,买方需提供资金证明;
3、收购国内资产可能受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商务部《十号令》的限制,即境内公司控制人为实现资产出境,以其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名义并购其境内的公司,需要报商务部批准;
4、收购行动中可取的至少51%之控股权。
二、香港买壳上市的费用
1、中介人佣金、律师、财务顾问等费用约港币1,000-1,500万;
2、香港主板壳一般售价约为港币3.5亿元左右,创业板壳价一般为港币1.7亿元左右(均以100%股份计算);
3、收购方需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