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要求
1、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2、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6、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