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
操作方式:(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3)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4)削减现有股本(5)削减债务(6)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7)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复牌上市。
2、直接收购上市公司
(1)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2)若收购超过30%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3)减持配售以达25%公众股权比例。
3、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
操作方式(一):
(1)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
(2)以“股换股”的方式把新公司的部分股份给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3)新公司从以上换回的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
(4)注投资者的新资产入新公司;
(5)配售减持至25%公众股;
(6)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
操作方式(二):
(1)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
(2)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3)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4)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
(5)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
(6)减持配售至25%公众股;
(7)复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