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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一些相关问题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寻求长远发展,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但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存在疑问,我们在此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以期对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有所帮助。

借壳上市

  1、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特别条件?


  (1)外资持股不超过25%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要商务部对外资股的确认文件外,其余要求与程序和境内企业改制上市相同。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②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③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④申请上市前3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⑤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2、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设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上市发行A股。


  3、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的案例有哪些?


  (1)海鸥卫浴(002084),发行前的第一、二大股东为外资企业(合计持有52%股份),发行后还持有39%的股份。


  (2)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002047),2005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3)中捷缝纫股份有限公司(002021),公司发行前股东佐藤秀一为境外个人投资者。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是否需要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要求?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要求“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也需要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在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接受完上市辅导即可提出发行上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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