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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境外上市公司总则小知识

  第1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全称,邮政编码,电话、电传号码]


  第一条小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上市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于[设立日期],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于[登记日期]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号码数字]


  公司的发起人为:[发起人全称]


  第2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数]年[或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4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5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6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公司》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述控股公司运作。


  第7条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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