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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方式与途径

  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包装方式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有些是很明显的,而有一些却比较隐蔽。这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上市公司

  1、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有的上市公司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计算方法;对存贷计价在先进先出与后进先出间变动;对于长期投资在成本法与权益法间变动等。


  2、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例如有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在房产未出售的情况下就以售楼合同金额及其相应成本入帐。在成本费用处理上,上市公司通常利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两个科目进行调帐。有的公司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挂靠“在建工程”科目下,推迟确认折旧费用。


  3、利用应收帐款虚增利润。1997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与11%之间的213家上市公司中,应收帐款增加30%以上的有59家,增幅达100%以上的有28家;同年共有21家公司(含7家连续两年亏损)实现了扭亏为盈,而这21家公司中应收帐款平均增幅55.32%,最大幅度达539.17%。上市公司利用应收帐款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大量采用赊销业务;关联公司间虚构交易业务并以应收帐款挂帐;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继续挂帐;不按规定比率提取坏帐准备。


  4、潜亏挂帐。这种处理主要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长期投资损失、重大或有负债及有关损失挂帐。


  5、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从沪市1997年中报的364家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统计资料来看,有225家披露了关联交易,说明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可否认关联交易客观存在的积极作用,但关联交易又不同于单纯的市场行为,存在通过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产生交易上的不平等从而来迎合自己利益需要的可能。关联方之间通常利用资产重组、费用转嫁、转移价格、虚构交易,以及改变投资核算方法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6、利用地方政府规定调整利润。据中国证券报,1998年获得政府补贴收入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225家上升到410家,补贴收入占利润总额比重也由1997年的3.02%上升到1998年的6.76%。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的公司给予财政、税务、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本无可厚非。但当上市公司濒临亏损、达不到配股条件或准备配股而需业绩支撑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等方式提供支持则明显带有利润操纵迹象。


  7、在资产重组上做文章。1997年全国7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300家进行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资产重组。经过重组,一些公司业绩发生巨大变化,但不少公司对一些重大问题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本应采用购售法却采用权益合并法将购并日前的利润合并起来;有的主要依靠资产重组取得一次性收益,从而使公司业绩大幅飚升。在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对外购并、对外转让资产等方式为提升业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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