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股份收购与被收购双方提交股份转让相关申请材料,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转让双方通过数次协商,完成收购协议后,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C、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A、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E、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
B、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F、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D、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