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所质押的股票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5%或者以上,出质人应当提交披露权益通知书。据统计,我国大陆企业进行境外IPO上市融资的首要渠道则是通往香港,主要是由于香港的资本融资环境相对便利,融资成本也较低,但对于股权质押融资来讲则比较严格。
香港上市公司在股票质押上的规则是只要所抵押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5%或以上,当事人应该提交披露权益通知书。香港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求比较严格,主要体现在其法规规定上,根据规定,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对购买优秀股的发起人设定了一定的转让限制,既发起人须自发行之日开始,经过半年左右,才可以允许出售15%股份,以这个基础慢慢累积,直至完全可以出售。值得注意的是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定,控股股东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能将其拥有的股票出售或者抵押。
根据香港交易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香港主板以及创业板上市企业一共就有上千家,其中有721家为大陆企业,占总数的46.6%,香港已经成为内地公司融资的主要地区。较低的融资成本,便利的融资环境,这些优点一直吸引着源源不断的大陆企业到港上市,据统计,从去年4月至今,在香港的5融资资本市场已有六家壳公司包括万达,万科,招商地产在内的房企收购。
港股质押股票价值的问题则有一个行业的惯例,一般以股权质押合同签约前若干时期作为基准价格,并按照50%的质押率进行质押。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需要披露权益,向上市公司及港交所发出披露权益通知书。也就是说,所质押股票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5%或以上时,出质人应当提交披露权益通知书。
由于香港上市公司都是全流通,其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质权人必须委托香港本地证券经纪机构对所质押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以出卖股票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二是出售股票必须通过港交所进行,而不得使用折价、拍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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